分手随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

时间:2025-05-25 03:28:30 来源:悦来网

  恋爱期间,打给对象的钱情侣发红包或转账很常见,分手分手后能否要回来?后能回法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如何定性?5月20日,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。院样

  案情显示,打给对象的钱李某于2023年5月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吴某,分手随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。后能回法短暂共同生活后,院样李某因故外出,打给对象的钱两人于三个月后分手。分手恋爱关系存续期间,后能回法李某向吴某线上转账36次累计8万多元,院样其中一笔2万元转账备注“借款”。打给对象的钱吴某亦有一笔5000元转账给李某。分手

分手随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

  分手后,后能回法李某以上述转款系借款为由,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和付利息。吴某则辩称上述款项基本用于双方日常消费支出,部分是李某的自愿赠与,并提供了聊天记录和消费账单为证。

分手随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

  法院一审认为,李某与吴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,李某转账金额超出当地一般人的日常消费水平,且吴某未能证明转款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。结合对两人感情程度、经济能力及李某转账时部分备注为“借款”等因素综合分析,法院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。

分手随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

  另外,鉴于李某的转账次数较多且部分数额较小,双方确有共同生活或维系感情需要,故法院酌定部分小额转账属于赠与或用于日常生活支出,超出合理范围部分属于借款。

  基于此,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返还借款本金5万余元及LPR资金占用费。阳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  法官说法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;借款则是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区分二者,需结合转账金额、双方关系、资金用途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。

  一般而言,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金额(如“520”“1314”)且无明确借贷合意的小额转账,通常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,无需返还;而金额较大、备注借款或有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确实存在借贷合意的,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。

  法院提醒,恋爱期间发生财物来往的,如果是借贷关系,建议明确标注款项性质,保留相关凭证,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  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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